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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治督察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司法局 录入:Gov15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提示》《崇阳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 2024年5月27日开始,崇阳县委法治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治督察。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环保、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30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重点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简单粗暴,以及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顶格处罚,以及漠视企业合法诉求等损害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突出问题相关案件,《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等问题,以听取领导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案卷和工作台账、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电话回访、线索核查等方式进行,查看相关问题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线索,从不同角度详细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情况。截止5月31日止,法治督察组在对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5家行政执法单位法治督察中共发现问题线索20条,并全部移送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




下一步,督察组将继续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法治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请示县政府领导进行督察情况通报,并以此作为法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督察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处理;责令被督察单位对照问题,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